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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昆明游客组团到怒江旅游被指“非法入境”

地点云南怒江市区

2008年10月8日新华网

十一黄金周期间,昆明30余位游客自组团到怒江旅游,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接见”,称他们属于“非法入境”,并表示,“凡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

  在国内甚至是一省境内的旅游,竟被指为“非法入境”,并且遭遇比真正的“边境检查”更为严苛的“检查”、骚扰。如此旅游生态,让人恍若隔世——今夕何夕,竟然还有这般荒唐的山大王式“入境”规矩?

  不过,冷静下来细一琢磨,此事倒也不难了然——这种“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的经济割据现象,不就是不少专家学者早已指出,而且我们也十分熟悉的所谓“诸侯经济”吗——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地方与地方、区域与区域之间滥设市场壁垒,各自为政、画地为牢。显然,在这方面,旅游行业并不是表现得最严重恶劣的,其他如烟草、酒类等许多行业,都相当普遍程度上存在相似的“入境”问题。

  更进一步看,“非法入境”式的地区封锁,又何止仅仅表现在商品、服务领域,其他更为基础的市场要素,比如人——劳动力本身,何尝不是如此?农民进城、甚至外地城市人进入其他城市,往往被要求办理各种名目的证件,否则,便难免会遭受类似上述“非法入境”式的责难、盘查。

  而如果我们将“非法入境”中的“入境”,不仅仅理解为地理地域意义上的概念,而进一步扩展引申到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范畴中来,又会发现,时下我们的经济环境中,这种“入境”的阻滞、不畅表现,其实还有许多。比如在许多行业尤其是垄断性的行业:金融、石油、电力、电信等等,普遍存在着市场准入壁垒。

  无疑,所有这一切均折射了这样一个事实:虽然改革开放逾三十年,但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目前我们的改革开放程度、市场经济环境,仍然还有许多明显的不足之处。比如,“对外开放”虽然已相当深入,但更基础的“对内开放”,却并没有完全配套。同时,市场经济的框架虽已初步搭建,但若干重要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秩序基础,尚未真正到位——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地位、作用、行为边界还远没有得到真正厘清,权力恣意干预经济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核心作用,也仍远远没有到位。



发表于200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