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西藏 -> 拉萨-市区 -> 我要投诉,“倒霉的西藏游”

旅行社 我要投诉,“倒霉的西藏游”

地点西藏拉萨市区

21CN旅游

2006年7月我们一行3人到西藏旅游,与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在西藏为期5天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安排了一辆曙光SUV汽车,7月20日晨我们在酒店用过早餐。

  8:00我们一行按照合同安排启程前往林芝游览。在行驶到工布江达县的金达时,司机敬永雷违章在弯道高速超车,与对面来车相撞,造成两车5人重伤4人轻伤的恶性事故。

  在西藏自治区领导和成都军区、西藏军区首长的关心安排下,在当地警民和当地驻军及115医院的帮助下我们死里逃生,躲过一劫。我们三人中1人肝脾破裂,脾和胆囊切除,胰腺挫伤、胃广泛性挫伤、膈肌挫伤、大网膜挫裂、横结肠挫伤、曲氏韧带撕裂、腹膜后血肿、左9、10肋骨骨折、左胸膜粘连等创伤,失血3500余ml,输血3800ml,伤情危重;1人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严重挫伤;还有1人左侧9、10肋骨骨折。导游小肠破裂、脾挫伤。这几人同时在医院接受治疗。我术后病情极不稳定,多次报病危、病重。但直到事故发生后20天,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未做出任何负责任的表示,直到北京方面将我们的情况通报给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赵世军厅长,在赵厅长的责问下,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法人代表王先华和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工会主席蔺清明才于8月10日来到林芝115医院探望了我们,并表示一定会认真处理此事件,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由于我们均有伤在身,且李继华的伤情十分严重,我们向王先华总经理提出由旅行社先行赔付200万元的要求,王表示原则上同意,但表示公司还有两家股东,需要商量,承诺二至三天后即可答复,但一个多星期都没有消息,在我们的追问下,王表示股东们经过多次协商基本同意我们的赔偿要求,但另两家股东还要向其上级领导报告情况才能答复,又过了一个星期依然没有结果,由于李继华的伤情过于严重,术后病情一直不稳定且每况愈下,必须尽快转回北京继续治疗,我们要求王经理带着旅游公司的公章和股东会议纪要与我们见面,他人来了,却什么也没有带,不得已,我们与其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备忘录,西藏天友交通国旅先行垫付赔偿金200万元,王先华签字按手印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履行承诺。因我的病情无法再拖延,我们又提出天友交通国旅至少应先行支付20万元现金以保证我们回京继续治疗的前期费用,王爽快答应,但随后又以各种理由推拖,但直到我们登机一分钱也未见到。

  在登机前王又再次向我们写下承诺书,保证在我们返京后的第二天即8月28日将20万元汇给我们,其后又以各种借口百般推拖,至今我们回到北京住院治疗已7月余,不光一分钱未收到,他们甚至连一句问候的话也没有,我们至今身体远未恢复到正常,无法恢复工作,单位已要求我退出现役,给我们的事业和生活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后续的影响还难以预料。

  整个事件说明王先华代表的天友交通国旅对我们所遭受的不幸和给我们造成的身心严重伤害毫无同情心也毫无悔意,他们其实一点也没有给我们满意结果的诚意,一直就是在耍我们,对此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为此我们要求有关领导能关注此事,督促有关责任方尽快履行承诺,给我们一个真正满意的结果,同时应严惩有关责任人阳奉阴违,一再伤害我们身心和感情的行为。

  我们都是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来到这片圣洁的土地,来欣赏它的庄严与美丽,却遭此生死劫难。而且责任单位的冷漠,更让我们心寒,如入冰窖。我们强烈要求天友交通国旅的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并尽快做出妥善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不能让我们流血,还要流泪!



发表于2009-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