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日报2008年10月16日
近日,平遥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严厉查处了温某欺客宰客行为,违法经营者温某被处以罚款1380元。
经查,大连消费者陈先生等于9月21日在温某经营的北关大街一“冠云牛肉”店内购买了14袋“冠云牛肉”,共计462元。店内一工作人员用“冠云”牛肉包装箱装好封口后,陈先生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寄回大连,22日收到箱子打开一看,除了包装箱是“冠云”牌外,箱里的牛肉竟然没有一袋是“冠云”牌的。陈先生为此向该局写信投诉。
该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经查证核实后,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温某处以案值3倍的罚款共计1380元,没收非法所得460元,并责令其赔偿消费者14袋正宗“冠云”牛肉(已监督其快运赔付),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刘勤槟 贾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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