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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索要1.8万元"饮料费" 上海男子"宰客"被批捕

地点上海上海市区

源: 新闻午报(上海) 2008-08-05

新闻午报8月5日报道 客人只消费两瓶饮料和几片西瓜,竟要付1.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一个在南京西路“吊模宰客”者被闸北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08年4月29日晚8时许,马来西亚籍的黄先生在本市南京西路西藏中路游玩。这时,一自称导游的中年男子走了过来,问黄先生要不要喝酒,只要付300元。黄先生就答应了。他们翻过西藏路桥,进入“金玫瑰”娱乐总汇。黄先生点了一瓶啤酒、一瓶矿泉水和几片西瓜,并让一名女孩陪唱。半小时后,黄先生决定离开,被要求支付1.8万元。

  由于对方态度十分蛮横,黄先生无奈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和银行卡,并回住处拿来钱交予男子,才得以脱身。事后,黄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张某等人行为明显构成犯罪,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其批准逮捕。□卢晓华 冯斌 (本文来源:新闻午报 )



发表于200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