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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陪唱“宰”你没商量消协揭露娱乐消费宰客五招

地点江苏南京市区

来源:南京晨报 2009-08-26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消协接到反映住宿和娱乐服务的投诉共212件,其中夜总会和歌舞厅服务的投诉有13起。为此,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去夜总会等场所消费要格外留意,当心被“黑心店”欺诈。

  陪唱“宰”你没商量

  黄先生来电反映:4月27目晚在南京某酒吧与几个朋友唱歌,来到前台询问得知80元可以整晚包间,陪唱小姐服务收费100元。据黄先生反映,在实际唱歌过程中,陪唱小姐经常向包间里面端酒,仔细数了一下,共端了14杯酒,每一杯酒报价是48元,可结账时店方共收取了1980元酒水费,小姐小费400元,共计2380元。消费者向酒吧索要发票,可对方只给了酒水消费发票,却没有小费发票。

  [提醒]投诉者大多为外地游客,要求陪唱服务给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消费者自知理亏,在投诉过程中,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要求挽回损失。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对陪唱服务要提高警惕。

  消费价目耍花样

  外地客人欧先生反映,今年5月29日和几个朋友来到某娱乐城消费,他们要了一个包间,刚坐下来,服务员立即端上了果盘和零食,欧先生等人立刻询问物品的价格,服务员回答说是20元一包,还说如果不吃就不用付钱。于是几人就放心地开始消费,到结账时发现果盘是140元,小吃是80元一包,原先说好的28元一杯的饮料,这时成了88元。

  [提醒]夜总会是合法的经营场所,必须明码标价。上述夜总会的做法明显是给消费者设下陷阱,属于“诱骗”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消费者在消费之前,详细了解价格等情况,消费后务必索要发票,并要求经营者在发票上详细标注消费内容,以便于维权。

  寄存物品起纠纷

  市民包先生和朋友5月26日晚7点15分左右来到某娱乐城。7点20分左右开始计时唱歌。7点30分左右,另几个朋友来包间唱歌。几分钟后,有个服务员在包间站了数分钟。包先生问他有何事,服务员称他们一位经理看见我们有人带包,按照规定包必须要寄存。看他态度坚决,包先生他们就随意地说:“你可以把包带去存了,取包牌请你们经理送来。”11点多唱歌结束,包先生结账后向总台询问包在何处,回答竟是不知道。追问半天,说是相应人员下班了。对方一位主任态度蛮横,对此事拒作任何解释。

  [提醒]在娱乐场所寄存物品务必要当心,尤其是贵重物品。消费者还是自己保管较妥,实在需要寄存,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取包的单据,一旦出了问题也可以和商家对质。

  优惠时段玩模糊

  一位迫于应酬而经常出入夜总会等场所的张先生反映说,夜总会一般会推出“优惠时间”,比如说周一到周五的10时至18时全场5折优惠,对于第一次到夜总会的顾客他们虽然口头承诺有优惠,但是一般不会给了。客人消费完了结账的时候,夜总会还是按照常价收费,一般第一次到夜总会消费的人不会提出疑问。真有客人问起时,服务人员常以“优惠时间已过”或推脱“忘记了还有优惠”来应对。对于把优惠时间段分得很细的夜总会,服务人员经常故意装糊涂,模糊优惠时间让消费者多掏钱。

  [提醒]夜总会故意模糊优惠时间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是一种商业欺诈。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问清楚有关规定。

  在果盘上做“文章”

  有的夜总会还经常在果盘上做手脚。这位经常出入夜总会挨过“宰”的张先生说,有的时候在包间里,几个人卡拉OK唱得正热闹的时侯.服务员会过来问要不要果盘,如果你点了两个果盘,服务员往往只给你端上来一个,第二个果盘要是不催,就不给上了。但是在结账的时候,消费清单上却写着两个果盘。在新鲜水果价格比较贵的时候,有些夜总会往往用水果罐头替代鲜果,这样果盘的成本价就大大降低,消费者仍然是按照新鲜水果果盘的价格付钱。

  [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有权利拒绝付款。同时在结账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消费清单,对上面的消费项目一一核实,不要顾面子而让不良经营者宰客得逞。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表示,大多数人认为去夜总会消费是一种比较奢侈的消费行为,碍于面子,即使在夜总会被坑被骗,也很少有人投诉讨说法,这在客观上滋长了商家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恶性循环的结果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去夜总会消费一定要谨慎,消费之前问清楚价格,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遇到不公平对待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兰抓门投诉。



发表于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