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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武昌快餐店"宰客"被罚千元

地点湖北武汉市区

长江网 2009-01-17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陆红林、石学文)在火车站旁点了份8元钱的盒饭,不想刚吃上一口就被强行收取30元。昨日,武昌火车站西侧一快餐店因宰客被工商部门重罚1000元。

昨日,武昌工商分局大东门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王枫投诉,称他正在位于武昌火车站西侧广场的“快洁平价快餐店”,点了份8元钱的盒饭却被强行收费30元。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快餐店了解到,王枫是等火车离汉的外地旅客,见该店门口餐车上写着“盒饭5-10元/份,价位自选,荤素自点”,于是要了一份8元的盒饭,老板张某问要不要鸡腿、红烧鲫鱼,王枫答应了,不料刚端碗吃上一口,就被要求付30元钱。见王枫不愿付多收的22元钱,店内几人将他架进店内“读”墙上价目表,他这才发现价目表上另有标价:鸡腿8元、红烧鲫鱼15元。王枫付钱脱身,并立即打12315投诉。


张某交代,所谓“价位自选、荤素自点”实际是将盒饭菜和另有标价的荤菜放在餐车上供应,顾客点盒饭时,老板就推荐价贵荤菜,让顾客误以为是盒饭菜,由于赶时间,顾客发现上当后大多自认“挨宰”。


执法人员表示,张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并强行收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其立即退还多收的22元,并对其处罚款1000元。


武昌工商部门昨表示,即日起将对火车、汽车站周边餐饮经营户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此类欺诈消费者行为,并提醒消费者,如被“宰”可及时向12315举报。



发表于200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