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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一把椅子赔千元!郑州酒店狮子大开口

地点河南郑州市区

河南报业网 2005*12-14

  12月14日晚,郑州市民马先生致电本网记者,说他在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北200米的花园酒店吃饭时坐坏了酒店的一把椅子,在结帐时被酒店索要赔偿1102元,简直就是“霸王收费”。

  马先生讲,他和朋友一行九人到花园酒店吃饭,刚落座,他和同行的任先生就觉得椅子有点摇晃,便要求服务员更换椅子。服务员更换了任先生的椅子,而认为马先生的椅子没有问题,所以就没有更换。在吃饭当中,马先生觉得椅子有异响,再一次要求服务员更换,这次,在场的服务员为他更换了座椅,当时,酒店没有任何人对座椅的问题提出任何意见。

  马先生说,在晚8点多结帐时,他发现消费明细与帐单总额不符,两者相差1000多元,于是就对收银人员提出异议。收银员说有1102元是马先生坐坏椅子产生的赔偿费用。马先生觉得一把椅子就要求消费者赔偿1000多元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要求酒店给出赔偿的标准和解释。据马先生讲,当时,酒店冲出了两个男的,蛮横地对马先生讲,“花园酒店就是这规矩,你赔也得赔,不赔也得赔”。马先生对花园酒店的粗暴态度极为不满,于是投诉于河南省会各大媒体。

  媒体介入后,马先生在14日晚11时左右告诉记者,“花园酒店的经理表示,坐坏的椅子原来确实有问题,责任在于酒店,并当场道歉,表示所有的费用和损失由酒店全部承担。”

  “在媒体记者拍照时发现”,马先生告诉本网记者,“坐坏的那把椅子确实有修理过的痕迹”。

  本网记者当即拨通了花园酒店的前台电话67971188。一位自称是前厅经理的男士称,就餐前客人确实提出了更换座椅的要求,而且那把座椅也确实有一些问题。当记者问到为何一把椅子要赔偿1000多元,而且结帐时为何不主动说明椅子赔偿的费用时,该男士以不是他经办不知道详细情况为由予以推脱。

  随后,记者咨询了法律界的资深人士朱先生。朱先生告诉记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责任,更是义务”。朱先生指出,作为酒店来说,明知座椅有问题而不采取措施,就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漠视,产生的问题应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发表于200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