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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宾馆“赔偿单”借机宰客

地点黑龙江大庆市区

在线读报 2008-08-28
    
  经常出差的朋友一定都能在宾馆房间里的《住房须知》中看到这样的条款“本宾馆内的毛巾30元/条,电话200元/部,杯子20元/个……如果有损坏,请照价赔偿”的自定条款。近日,到我市出差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住宾馆时不小心损坏了宾馆的物品,而宾馆要求他高价赔偿,无奈他只能掏钱。
  
王先生是福建一电器公司业务负责人,8月7日到我市出差,当晚住在新村一家宾馆。次日7时许,王先生起床洗漱时,不小心将卫生间内的玻璃杯打碎。当他下楼结账时,宾馆要求其赔偿20元钱。

  王先生认为损失了宾馆的物品的确应该赔偿,但对于20元的价格他不能接受。他觉得这种玻璃杯在市面上也就卖两三元钱,而宾馆的赔偿标准太高了。于是,王先生拒绝赔偿。工作人员却说,王先生所在房间内有一张《住房须知》,上面明确写着损坏杯子要按20元/个进行赔偿。王先生说即使宾馆事先声明了,但赔偿额度太离谱,简直就是借机宰客。双方理论了一番,王先生为了赶时间,无奈拿出了20元钱离开了。

  据记者了解,我市多家宾馆客房内都有一张《住房须知》,上面损坏物品赔偿的额度都不同。一些宾馆不只对客房内的电视机、电脑、热水器、空调等大件电器做出了赔偿“标准”,甚至连一个茶杯、茶杯垫、地毯上的香烟洞,都有具体的数额。

  在一宾馆内,记者看到的“标准”是:损坏电视机赔偿2000元。但同一品牌和款式的新电视,市价也在1000元左右,何况宾馆的电视机已经很旧,在二手市场仅值二三百元。

  顾客损坏宾馆物品要按《住房须知》进行赔偿,而《住房须知》上的赔偿标准又是哪个部门规定的呢?

  一宾馆负责人表示,《住房须知》上的赔偿金额是各宾馆自己确定的。因为宾馆里的物品一旦损坏,几乎就不能再使用,因为有损宾馆的形象。即使是不小心将地毯烧了一个小洞,宾馆也得把整条地毯更换,所以客人得全单赔偿。

  但记者从消协了解到,宾馆的《住房须知》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顾客不小心损坏宾馆物品,应该按市价进行赔偿。同时,消费者不慎损坏宾馆物品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但赔偿的额度不是根据经营者制定的标准,而是按有关规定:“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同时,物价部门规定,宾馆应该事先把“赔偿标准”公示出来,并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到心里有数。



发表于20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