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晨报 2007年08月16日
本报16日讯 今天,松花江上一非法营运船只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船上两名外地游客所支付的50元船费得以返还。
据哈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十一大队队长刘松汇介绍,9时30分,当执法人员来到道外区十二道街码头附近时发现,一艘渡船上有两名学生模样的乘客。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两名放假来哈旅游的学生分别来自江苏和长春。他们刚出火车站就被一位中年妇女拦住,该妇女告诉他们来哈尔滨可以乘船游江,并介绍说有人接待。
经查,船主王某所驾驶的客渡船没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运营许可。执法人员当场向船主下达了1万元罚款的处罚通知单。并将其所收取50元船费当场返还乘客。本报记者高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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