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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老榨”又宰客 栽一大跟头

地点广西北海市区

南国早报 2008-09-02

本报北海讯 (记者许海鸥)8月28日,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对一处宰客的海鲜大排档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七天。据了解,这是北海在整顿宰客店中,作出停业整顿时间最长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北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从北海365网站上看到一份题为《一顿682元的三人午餐:一名外地游客完美北海之行中的一根“鱼刺”》的投诉帖,发帖者“静水无声”自称外地游客。该帖称,8月11日中午,他们一行三人在北海游玩,被出租车司机拉到位于北海大道与云南路交叉处的老榨海鲜大排档吃饭。点菜时,老板以“石头螺”充当“珍珠贝”,未经顾客过目便往地上一摔,要求顾客买下。结果,一个3公斤的“石头螺”花了458元,一餐海鲜四个菜共花了682元。北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随之介入调查。

  在调查中,老榨海鲜大排档的负责人何某向执法人员承认了宰客事实。何某称,8月11日中午,确有一家三口来吃饭,因为见游客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海鲜的价格,为了牟取暴利,员工没有如实介绍海鲜的真实价格,还不准客人更换不喜欢的海鲜品种。对这种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的不法行为,何某承认了错误,并退回多收取的300元餐费。

  工商执法人员随之勒令该大排档于8月27日、28日停业整顿两天。可该大排档根本没当回事,依旧营业。8月28日,大排档再次发生宰客行为,被两名外地游客投诉至当地旅游局。

  8月28日下午,北海市工商局召开会议决定,由辖区工商所作出责令老榨海鲜大排档停业整顿七天的行政处罚,如该大排档再有宰客行为,将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据介绍,以往消费者投诉的宰客店经核实后,工商部门一般责令停业整顿一两天。这次行政处罚,是该市对宰客餐饮店作出的最严厉处罚。

  北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就餐时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保存点菜单、发票,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发表于200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