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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桂林宰客“黑店”:罚了就放 放了加倍宰

地点广西桂林市区

新华每日电讯 2007年03月16日

2006年4月, 央视记者暗访了桂林一酒家,揭开了该酒店宰客的内幕。

  广西桂林娱乐场所“黑店”宰客现象屡禁不止,给这座“山水甲天下”的名城蒙羞。

  “不付款?休想走出桂林!”

  浙江绍兴游客樊某从桂林民俗风情园出来后,在出租车司机李某的游说下,到桂林香桂娱乐城。刚进包厢坐下,进来一位小姐猛点啤酒、饮料,随后又进来一位小姐继续点东西,樊某见此情景要求结账,消费913元,外加400元小费,他大吃一惊。娱乐城威胁并强行掏出他身上所有的钱,仍然差200元,他只好带着一名娱乐城工作人员到自己住处取钱。

  一名“导游”以看夜景为名,把3名台湾游客带到位于漓江边上的天湖宾馆。台湾游客在喝了4瓶啤酒和吃了一碟小吃后,服务小姐莫名其妙地上了几杯自调饮料,最后结账单打出9600元。舞厅“打手”威胁游客说:“不付款?休想走出桂林!”游客支付了其中的一半价钱才逃出虎口。

  “执法部门抓了罚,罚了放”

  针对欺客宰客、敲诈勒索游客钱财事件,桂林旅游等部门多次采取联合行动,但宰客现象禁而不止。

  桂林市旅游界一专业人士分析说,“执法部门抓了罚,罚了放,宰客老板根本不怕被罚掉一些钱,羊毛出在羊身上,停几天再开业马上能赚回来。”

  2005年6月14日,一家名为“妙壶春”的茶庄因敲诈外地游客200美元和两张信用卡被查处。同年6月22日晚,这家茶庄再次因敲诈3名外地游客3500元二次被查处。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这家茶庄两次因敲诈被罚,茶庄老板曾放言:“不就是罚点钱吗?小意思啦!搞定两单就回来了。”

  “被查处的娱乐场所,往往是接受完处罚又加倍宰客,被查封的则换一个店名开业,继续宰客。”市民王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工商:消费者“动机不纯”不报案,处罚缺细则

  对于桂林娱乐场所的宰客现象,广大市民深恶痛绝,希望加大执法力度。但记者采访发现,执法部门在处理宰客事件中遭遇难题。

  桂林市工商旅游分局有关负责人称:不少消费者前往这类娱乐场所消费的“动机不纯”,被敲诈后不愿报案。有的消费者即使报了案,也不愿意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娱乐场所出现敲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针对性的处罚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

  公安:场所的开与关,不在我权限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防暴警察支队一名负责人说: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目前茶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开业不再由公安部门审批,这些场所发生宰客现象后,我们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才追究法律责任。但场所的开与关,不在公安部门的权限范围。( 陈瑞华 刘水玉)



发表于200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