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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桂林黑店宰客 几杯饮料九千六百元

地点广西桂林市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广西桂林是大陆旅游热点,但娱乐场所黑店宰客现象却是屡禁不止,日前又有三名台湾游客被「宰」。

  新华网报道,日前三名台湾游客游桂林,被导游以看夜景为名,带到位于漓江边上的天湖招待所。三人喝了四瓶啤酒、吃了一碟小吃后,服务小姐莫名其妙地端上几杯自调饮料。结账时,账单赫然打出九千六百元人民币(约台币四万元)。

  三名台湾游客当然不肯付钱,招待所竟出动打手威胁说:「不付款?休想走出桂林!」三人最后付了一半价钱,逃出虎口。

  游客被宰不是只发生在台湾人身上,大陆民众遭遇相同。报道说,浙江绍兴游客樊某从桂林民俗风情园出来后,在出租车司机游说下,到桂林香桂娱乐城。刚进包厢坐下,进来一位小姐猛点啤酒、饮料,随后又进来一位小姐继续点东西,樊某见此情景要求结账,消费九百一十三元,外加四百元小帐,他大吃一惊。娱乐城威胁并强行掏出他身上所有的钱,仍然差两百元,他只好带着一名娱乐城任务人员到自己住处取钱。

  针对欺客宰客、敲诈勒索游客钱财事件,桂林旅游等部门多次采取联合行动,但宰客现象禁而不止。桂林市旅游界人士点出问题所在:执法部门抓了罚,罚了放,宰客老板根本不怕被罚钱,羊毛出在羊身上,停几天再开业,马上能赚回来。被查处的娱乐场所,往往受完处罚又加倍宰客,被查封的则换个店名开业,继续宰客。

  面对破坏桂林形象的宰客现象,执法部门有另一番说词。桂林市工商旅游分局有关负责人说,不少消费者前往这类娱乐场所消费,动机不纯,被敲诈后不愿报案。有的消费者即使报了案,也不愿意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娱乐场所敲诈客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针对性的处罚细则,运行起来有难度。

  警方怎么说呢?桂林市公安局表示,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当前茶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开业,不再由公安部门审批,这些场所发生宰客现象,公安部门只能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才追究法律责任。但场所的开与关,不在公安部门的许可权范围。

  有权力的主管部门都不管,民众游桂林,只有小心为上,自求多福。



发表于20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