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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警惕饭店欺骗性消费变相宰客 无提示消费者有权拒付

地点广西南宁市区

天涯来吧 购物 讨论区 2010-01-17

常识里,饭店的迎宾茶是不收钱的;桌面上摆放的花生瓜子,如果收钱,服务员在消费前都会善意提醒。可一些饭店却在此玩起了“擦边球”,顾客消费前不作任何提示,结帐时狠宰一笔。顾客在大呼上当受骗之时,却因事实已经发生,也只好“无可奈何随水去”。   1月12日晚上,胡先生在金洲路与长湖路交岔路口的一酒店请朋友吃饭,朋友多年未见,饭局相谈甚欢。结帐时,服务员告知,共消费了786元。此语一出,在座各位颇为纳闷:才喝了几瓶啤酒,点了几样家常小菜,又没山珍海味,咋就那贵呢?

  拿过帐单仔细查询,方发觉原本以为不用“买单”、自认是饭店善意行为的一些消费项目,结帐时都被饭店按一定的标准收取:迎宾茶45元,湿毛巾27元,花生瓜子45元。仅此几项,费用超过100元。

  胡先生有些不明白,质问饭店领班:迎宾茶不是免费的吗?花生瓜子还有湿毛巾如果要收钱,为何在消费前不作任何提醒?为何这些收费在菜谱或包厢内也未见声明?领班颇为尴尬地回答:饭店规定,迎宾茶不免费,一律按每个人头5元收取,不过点了杜标明价格的茶水就不按人头收取。至于其他问题,领班则以沉默作为回应。

  相持不下,胡先生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能不能打个折扣算了?”领班说不可以,因为胡先生是第一来饭店消费,不过结帐后饭店可以赠送100元消费代金券。“你想想,还有第二次吗?”胡先生很不客气地回答领班。争论没有结果,胡先生不再愿意再继续纠缠,只好掏钱“买单”,一班好朋友很郁闷地离开了饭店。

  “都说顾客是永远的上帝,可现在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消费前可能是上帝,消费后,上帝也只是砧板上的鱼肉。”胡先生对饭店的做法非常不满。

  南宁众多饭店或大排档都不会收取迎宾茶的费用,客人就坐前摆放好的花生瓜子也常有免费的,消费者也常认为这是饭店善意或示好的行为。在一些高档饭店里收取茶位费也确实存在,但在消费前服务员一般都会告知顾客。

  “一壶迎宾茶的费用不能因为来了10个人就收50元,来了2个人就收10元。”一位律师认为,即使迎宾茶要收钱,但单位价格是已定的,不能随人数的多少而变化,而且在消费前没有告知消费的具体情况,这样的消费带着明显的欺骗性。

  该律师认为,饭店按人头收取迎宾茶的费用,并且在消费前没有告知消费者的相关消费情况,在消费过程中打了“擦边球”,让消费者之后感觉上当受骗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发表于20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