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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赴欧旅行团宰客严重 游市区也要花50欧

地点广东深圳市区

麦卡车会 » 杂谈 2010-08-09

随着暑期来临,旅游商机成了众多旅行社争夺的“香饽饽”,以“低团费”、“零团费”为引诱,胁迫消费者旅游中途购物,再从游客购物的高额回扣中赚取利润是旅行社最常用的招数之一,但当“被购物”无法赚到钱时,旅行社又该如何应对呢?

  近日,家住鸿翔花园的8位深圳市民向本报记者报料称:他们于6月上旬参加了深圳宝中旅红岭营业部的“欧洲十国十五天游”,但半个月的旅游经历让他气愤不已——“太无良了,免费景点竟然收我们每人50欧元,不交费的团友还被他们丢在加油站里面近五个小时”。随后,其中一名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名为“部分欧洲旅游团体自费项目参考表”的附件,其中清楚地标明了欧洲游期间所到景点的收费标准,其中收费项目中匪夷所思的包括了佛罗伦萨市区游、锡耶纳市区游等项目,难道逛大街也要被收50欧元/人?



  文/记者蒋偲、刘畅

  “欧洲游”乱象丛生

  乱象一:

  同一团同一标准旅客团费各不同

  陈先生是深圳本地人,与老伴均退休在家,爱好旅游的两位老人便约了同小区张先生、王小姐等6位朋友一起在深圳报名参加了“欧洲十国十五天游”,交齐了12000元/人的团费后,6月24日与从深圳、广州、珠海、佛山等各地近46名团友汇合,在一名导游的带领下,从蛇口港前往香港乘机飞往欧洲。在与团友聊天中,陈先生等人发现旅行团中深圳参团的团友占80%,约30多人,分别来自深圳各家旅行社,包括深圳中旅、口岸中旅等,“但收费却各不相同,其中深圳中旅的团费为11200元/人,我们报名的人数最多,团费却最高,达到12000元/人,高出其他旅行社700~800元/人”。

  乱象二:

  原价不到80欧元的“景点套餐”收费300欧元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达欧洲的第一个景点——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华伦丹古老小渔村,导游就嚷着收钱。“这不是免费景点吗?”陈先生询问导游,导游丢给团友们一大沓文件,他们才发现在出团前一天才发给团友的行程附件中,有一页为“部分欧洲游团体自费项目参考表”,表中列明此次欧洲游期间所有自费项目,这些收费项目竟然包括佛罗伦萨市区游、锡耶纳市区游等,陈先生心生疑惑,“难道逛大街也要花50欧元/人?”

  在导游要求下,绝大多数团友选择了“6+2景点套餐”,所谓套餐即按“自费项目参考表”中的收费标准,本来300欧元仅能游玩6个旅游景点,另外的两个景点为赠送的。这“景点套餐”包括荷兰阿姆斯特丹特色花街游、华伦丹古老小渔村;法国巴黎塞纳河游船;德国莱茵河游船;瑞士琉森铁力士雪山;奥地利维也纳华尔兹欣赏晚会;意大利威利斯的贡多拉以及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区游。

  游玩下来他们发现,除特色花街游中的性博物馆门票7欧元、塞纳河游船和莱茵河的船票各10欧元,铁力士雪山缆车30欧元、华尔兹欣赏晚会门票7欧元、贡多拉乘船10欧元外,其余项目均为免费项目。也就是说,所有门票收入加起来仅为74欧元,算上车费和司机加班费等,每人最多为100欧元,但导游开价却为300欧元每人。如按每人被多收150欧元来算,41个团友即多收6150欧元,按当时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8.4来算,单单“卖景点”这一项至少可赚51660元。

  乱象三:

  免费景点拒绝“买票”

  游客被弃至加油站

  “这八个景点加起来门票费用不到80欧元,为何收我们300欧元?”陈先生等人向导游反映不满,导游给予的答复则很简单,“不交钱可以,你不去就行了”,在妻子劝阻下,陈先生还是交了这笔款项,“已经来了,大钱都出了为这点小钱玩得不开心就划不来了”。

  “当然也有不愿被逼购票的团友。”陈先生说,46个团友中有5个团友仅选择了两个景点,“于是每当我们去玩时,比如去游船,这几个团友就被遗弃在岸边,而当我们去看雪山,他们就留在餐厅等我们。”

  陈先生激动地说,最过分的是,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区游的自费项目中,由于本来的活动内容就是游览佛罗伦萨小镇,换句话说就是在佛罗伦萨的街上闲逛,里面所有的“景点”都可以自由游玩,所以导游为了区分交费和没有交费的团友,将没有交费的团友放到了佛罗伦萨郊区的加油站等了4~5个小时,而且直到“已购票”的团友吃完饭后,才驱车前往加油站将未购票的团友接回。“虽然说是佛罗伦萨郊区的加油站,但实际上跟我们国内的高速公路上的加油站差不多,放到那里的原因则是因为那里离市区比较远,他们很难自己前往市区。”

  乱象四:

  散客团投诉

  旅行社根本不予理会

  回国后,团友们仔细阅读了深圳宝中旅为其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中第二条的第八小条明确地规定“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让团友们不解的是,除了这张名为“部分欧洲旅游团体自费项目参考表”从未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让团友自愿选择,而是以附件形式在出发前一天才发给游客。“而且自费项目收费至少高出当时市场零售价两倍,更别说那些免费项目了。”陈先生说。

  7月19日,陈先生等人来到深圳宝中旅公司反映上述问题,公司总经理陈吉江表示陈先生等团友反映的问题可以理解,并承诺核实相关问题后给予陈先生等人适当退款,但7月21日却表示拒绝退款。陈先生说,作为消费者希望旅游主管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下力气真正解决旅游市场中的黑点、盲点和一些欺诈行为,提供一个公平、透明、优质优价的旅游市场。

  旅行社:直到记者发稿仍未给予回应

  记者上周五拨通了深圳宝中旅公司陈吉江的电话,陈吉江在接到电话后表示,自己不太了解此事,并向记者承诺会让公司相关人员弄清楚此事后再与记者联系。昨日记者再次拨通了陈吉江的电话,陈吉江表示由于自己在外地出差,已经让公司黎姓负责人与记者联系过,当记者表示并未接到该公司任何人的电话时,陈吉江承诺一定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一个回应,但一直到记者发稿时,还是未接到宝中旅相关人员的电话。

  旅游协会:出国旅游应加强维权意识

  深圳市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斌表示,旅游行业协会一直提倡两大原则,就是“事先、透明”,即行程中若有自费景点,在出发前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应该注明,如是否要门票,门票费用是多少?是门票还是交通费。而导游中途要改行程,必须征得多数客人同意,同时不能影响正常行程。“原本不要门票的地方,收50欧元门票就太贵了。”吴斌说。

  至于“小费”问题,在国外是行规,但不是强制性收取的。对国外地接社导游,若游客对行程安排不满意,你可以只给其规定“小费”最低限,甚至可以不给,但需向导游说明对其服务不满的原因。同时,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可即时投诉,如根据旅游合同上的电话向报名旅行社质监部投诉,因为导游在外的行为旅行社可能并不知情。

  关于“拼团”的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就是出团前必须向游客说清楚,并征得游客的同意。“拼团”中,游客来自全省各地甚至全国各地,因抵达集合点不同可能会有价格差。

  吴斌提醒游客,赴国外旅游应加强自我维权意识,特别是应在出发前就对行程、项目收费情况、维权途径有清楚了解。若遇到旅行社、导游串通一气“坑骗”游客,应及时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管理部门:建议市民向消委会投诉

  深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彪表示,市民应向消委会投诉该问题,如果涉及明显质量不符或是质量问题,消费者委员会将该情况反映给旅游局,旅游局会再向旅行社核实并做出处理,“如果是宝中旅的错,肯定是要责成他们进行赔偿的。”陈彪说。

  当记者问及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并非单纯的质量问题时,陈彪表示这需要看到实际的证据才能下定论,如果有这个问题,市民可以请律师对旅行社提出诉讼。



发表于2010-11-09